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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芳索赔129万

本刊《手术钳遗落腹中18年》又有新结果
2000-07-04 来源:光明日报 潘仙德 王先富 卢凯 我有话说

6月8日上午8时15分,备受广大读者关注的“手术钳遗落腹中18年”一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云芳要求被告椒江人民医院赔偿其各种损失计人民币129万元。据了解,这是台州有史以来影响最大,索赔金额最高的一起医疗纠纷。对这起纠纷,本报曾在1月4日、1月25日、4月11日进行了报道。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对椒江人民医院的一把手术钳遗落在产妇腹中这一医疗事故无异议,被告并当庭表示对这一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这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手术钳留腹中会不会引起各种疾病、会不会丧失劳动能力以及129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刘云芳的代理人认为:129万元包括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养老保险费合计77万元,精神损失费52万元,这个数额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地的标准进行计算得出的。被告椒江人民医院的代理人认为:这起医疗事故对原告造成的只是一般性伤害,所患的糖尿病于事故无关,且刘云芳是无业人员,不能索赔工资和养老保险金,另外,精神损失费也高得离谱。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下午6点多钟,双方均同意由法庭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成功。

对此案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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